严防失足孩子知返途中“再回首”
2026-08-31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严防失足孩子知返途中“再回首”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王远)“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封致歉信,向你们表示我的深刻悔悟,以及再也不违法的决心……”
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日前举办的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上,刚满16周岁的朱某声泪俱下地向在座的与会人员进行忏悔。
今年暑假,河南职业学院学生朱某应朋友之约去乡下玩。不明就里的他中途被朋友带到一所学校,对几名学生实施抢劫。今年10月底,朱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移送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人员调查,朱某当时只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未进行实质性抢劫行为,且在校表现良好,无前科。宛城区检察院遂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半年。
“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是一‘结’了之,失足孩子有可能二次违法。我们就是要通过宣告、训诫、帮扶、回访等有效措施,促使涉案青少年真诚悔罪,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主持训诫会议的宛城区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刘路介绍。
为帮助正在回归途中的失足青少年顺利跑完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宛城区检察院探索实施了“训诫帮教”措施。通过训诫帮教,让孩子有真悔、家庭有真爱、社会有真情,严防失足孩子知返途中“再回首”。
为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取得预期效果,该院组织开展由被害人家属、嫌疑人监护人、公安侦查人员、学校老师、省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会。通过办案人员现场说理释法、嫌疑人致歉、宣誓承诺、签订训诫保证书等,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训诫。
宣告训诫后,该院对被训诫青少年开展半年的考察帮教,内容涵盖定期思想汇报、参加庭审旁听、参与公益活动、进行职业规划等,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追踪训诫效果,随时掌握被训诫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
该院还将“因教养失职导致子女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父母,确定为训诫帮扶的教育对象,依托南阳市四职专对其进行亲职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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