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创收奖励”激发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2026-11-03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制定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实施方案,以此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增加村干部收入,有效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
该方案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组干部(包含小组长、副组长、支部书记)等3大类人员纳入激励奖励范围,以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以及在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乡村振兴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认可度高等10个方面为评判标准,切实树牢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
方案严格设立奖励条件及激励标准,立足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会计年度增长5%以上,才可进行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分配的基础奖励条件,以各村(社区)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额为基数,根据增收数额确定奖励资金。年度可分配收益在15-60万元之间的,按不超过10%的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超过6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提取;原则上“一肩挑” 村两委正职奖励资金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25%等,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增加村干部收入,着力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方案规定,由集体经济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其本会计周期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复核,审查结果无异议的村(社区)按照年初制定的奖励办法、奖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和可用于奖励的资金情况,制定年度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分配方案,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乡镇(街道)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审核小组,通过审查创收奖励方案、报乡镇(街道)联系领导审核、提交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会议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按规定程序备案、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年度创收奖励方案兑现奖励,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
云南网记者 饶勇 通讯员 李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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