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
2026-08-07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3月31日,黄山市文明办、黄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告》。
该通告称,为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文明交通出行意识,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推进城市交通文明进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带动全市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营造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会商研究,现决定对黄山市本市公职人员、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抄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报对象
1.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2.纳入我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3.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二、通报类型
1.骑行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3.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其他应当抄告的情形。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四、实施流程
1.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将组建联合检查组,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上下班时段、重点路口早晚高峰时段,对头盔佩戴和客运场站出口、高速公路入口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市公安局将对上述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比对,每月将我市公职人员及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送给市文明办。3.市文明办将会把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
4.市直及驻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教育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方式对本单位被通报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文明办。
记者 吴永泉
编辑 陶娜
猜你喜欢
杨丽萍孔雀舞中舞者只穿打底裤被指不雅 舞剧正在全国巡演
300
驻皖央企承建塞尔维亚高速公路顺利通车
141
汇聚社工力量,服务美好生活——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开展2024社工周活动
213
粗心乘客遗落电脑 蚌埠公交驾驶员帮寻回
246
因爱而生 润心共成长——长丰县双墩镇滁河社区亲子活动
180
巢湖市禁毒大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观禁毒教育基地 深化禁毒警示教育
238
2026暑期档电影观影场次和人数再创新高 电影全产业链产值超4100亿元
242
刑事申诉案存在“五种情形”最高检可指令异地审查
206
甘肃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 2013年立案1460件
278
连线:新华社记者直击土耳其强震灾区现场
258 